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制造强国、科技强国、网络强国、交通强国,推动汽车智能化、网联化技术发展和产业应用,推进交通运输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规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制定《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范》)。现就《管理规范》解读如下:
①《管理规范》是在什么背景下制定的?
智能网联汽车是汽车与信息通信技术等多产业融合发展的新兴产业,已成为全球汽车产业技术变革和转型升级的重要突破口和战略制高点。据美国波士顿咨询集团预测,智能网联汽车从2018年起迎来持续二十年的高速发展,到2035年将占据全球25%左右的新车市场。
美国、日本及部分欧洲国家纷纷加快智能网联汽车布局,加快推动自动驾驶相关法案制定,相继出台示范运行和道路测试管理规范,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化进程。美国内华达州2011年3月率先进行道路测试立法、发放测试牌照,联邦交通部2016年9月发布《美国自动驾驶汽车政策指南》、2017年9月发布《自动驾驶系统2.0:安全愿景》,众议院2017年7月通过了《自动驾驶法案》,加州2018年2月修改无人驾驶测试法规,允许无驾驶人员情况下进行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日本2016年5月发布《关于自动行驶系统的公道实证实验的方针》,2017年秋季开始在高速公路、一般公路上对自动驾驶系统进行大规模测试试验。法国2014年2月公布自动驾驶发展路线图,向全球汽车厂商开放道路进行自动驾驶汽车测试。英国2015年7月发布无人驾驶汽车路测指南,允许在封闭环境模拟测试后可使用公共道路进行测试。德国2017年5月通过首部关于自动驾驶汽车的法律,允许驾驶者双手离开方向盘或视线离开道路情况下进行道路测试。此外,联合国也于2016年3月正式修订《维也纳道路交通公约》,允许自动驾驶技术应用到交通运输中;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WP29)也在抓紧制定自动驾驶技术相关的技术法规。
我国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持续加速,汽车与电子、通信、互联网等跨界合作加强,在关键技术研发、产业链布局、测试示范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目前已在上海、重庆、北京-河北、浙江、吉林长春、湖北武汉、江苏无锡等地建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示范区,并积极推动半封闭、开放道路的测试验证。北京市已于2017年12月发布《北京市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相关文件,确定33条、共计105公里开放道路用于测试,已发放首批试验用临时号牌。上海市2018年3月1日发布《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试行)》,划定第一阶段5.6公里开放测试道路,并发放第一批测试号牌。重庆、保定、深圳也相继发布相应的道路测试管理细则或征求意见,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开展公共道路测试。
②《管理规范》制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公共道路测试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研发和应用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步骤。为使车辆在各种道路交通状况和使用场景下都能够安全、可靠、高效的运行,自动驾驶功能需要进行大量的测试、验证工作,经历复杂的演进过程。智能网联汽车在正式推向市场之前,必须要在公共道路上通过实际交通环境的测试,更加全面地验证自动驾驶功能,实现与道路、设施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适应与协调。
公共道路测试是我国企业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研发和应用的必然需求。我国主要汽车整车和零部件、电子、通信、互联网等企业均在积极进行整车及关键系统、计算平台和软硬件的研发工作,部分企业已经完成若干不同等级自动驾驶功能的产品开发,并通过计算机模拟、试验台架评测、试验场及封闭道路测试等对自动驾驶功能进行了测试验证,盲区监测、自动紧急制动、车道保持辅助等驾驶辅助系统以及车载通信服务系统已实现量产和装车应用。实际道路和真实交通环境下的测试是我国企业加速技术研发和产品推广的必然需求。
公共道路测试是在智能化网联化新形势下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的客观要求。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不仅改变了人类驾驶员在驾驶任务中的作用和职责,还将改变以汽车为交通工具所形成的生活、工作方式以及经济、社会和法律环境与秩序,必然对我国现行的汽车行业和道路交通管理带来新挑战。开展公共道路测试,将有助于政府深入了解、认识和分析智能网联特别是自动驾驶条件下汽车产品测试、生产、注册及使用等各个环节可能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根据技术进步和发展需要及时调整完善管理方式和要求。
公共道路测试是美欧日等国家和地区从技术发展和管理角度采取的普遍做法。公共道路测试是各国政府为适应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及产业发展而采取的普遍做法。美欧日等国家和地区已相继出台道路测试相关规定,通过修改现行法律或采取豁免措施允许智能网联汽车使用公共道路测试,德国、英国等已经明确智能网联汽车可在包括高速公路在内的各类道路上进行测试。
③《管理规范》经过了什么样的编制过程?
2016年4月,为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规范公共道路测试管理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共同启动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的编制工作,经广泛征集汽车及相关行业需求,多次听取专家意见建议后形成了初稿。2016年9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就初稿征求公安、交通等部门的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先后组织汽车与公安、交通、保险等行业多次讨论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2017年上半年,三部门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就《管理规范》涉及的法律法规及道路交通管理等问题进行深入沟通交流,进一步完善《管理规范》相关技术内容,夯实实施基础。2017年12月,三部门组织召开协调会,就《管理规范》框架和内容再次讨论修改,并与北京市发布的道路测试管理细则等文件进行了沟通协调。2018年3月,三部门组织到上海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区进行调研,了解上海市测试管理和牌照发放等有关情况,与上海市管理规范进行了交流协调。根据重庆、保定、深圳等已发布或即将发布的实施细则和指导意见,三部门最终形成《管理规范》发布稿。
④《管理规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管理规范》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公共道路上进行的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测试,包括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涵盖总则、测试主体、驾驶人及测试车辆、测试申请及审核、测试管理、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附则等6个章节,共29项条款、2个附录,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测试主体、测试驾驶人和测试车辆的基本要求。对测试主体提出单位性质、业务范畴、事故赔偿能力、测试评价能力、远程监控能力、事件记录分析能力及符合法律法规等7个条件;对测试驾驶人提出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经过自动驾驶培训、无重大交通违章记录等要求;对测试车辆提出注册登记、强制性项目检验、人机控制模式转换、数据记录与实时回传、特定区域测试以及第三方机构检测验证等6个基本要求。
二是测试申请及审核程序。规定由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选择测试路段并公布,提出申请测试所需的基本材料。明确测试通知书发放和变更要求及所包含信息,临时行驶车号牌申领、发放程序及跨省、市申请测试的相应要求。
三是测试管理的基本要求。分别提出测试主体、测试车辆和测试驾驶人在开展测试过程中携带通知书、醒目标示、操作接管、车辆转场和上报测试总结等要求。明确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撤销测试通知书、收回临时行驶车号牌适用的情形。
四是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明确交通违法处理和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相应的处理和处罚部门。规定在发生事故后当事人义务及测试主体和省、市级主管部门的情况报送要求。
⑤与《管理规范》相关的几个主要问题。
(1)道路测试是否会对现有交通安全产生影响?
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并非传统意义上的“试车”“车辆性能试验”,其转向、制动、操控等安全性能全部符合现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要求,与传统车辆无异。其自动驾驶功能,通过计算机模拟、试验台架评测、试验场及封闭道路测试等测试验证,才可在实际交通环境中进行自动驾驶功能验证。此外,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现须全程由经过筛选和严格培训的驾驶员监控并在必要时干预或接管,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危险发生。因此,智能网联汽车在公共道路环境中进行测试并不会对道路交通安全产生额外的风险和不利影响。
(2)国家部门与各地方政府测试工作进行协调?
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管理规范》,对全国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进行指导,备案和发布相关信息。各省、市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据《管理规范》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实际道路测试,负责测试路段选择、测试车辆审核、测试通知书和牌照发放、测试过程监管等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国家相关部门上报测试总结、事故情况等。
(3)智能网联汽车交通违法和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在测试期间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测试驾驶人进行处理;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认定当事人责任和赔偿责任,如构成犯罪还应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有义务保护现场并报警;此外,测试主体和省、市级相关主管部门也应分别在发生事故时和事故责任认定后按照规定时间上报事故情况。
(4)智能网联汽车是否可以跨省市测试?
测试主体向拟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路段的省、市级主管部门提出测试申请,经审核通过后领取测试通知书和临时号牌。对已在某一省市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测试车辆,如需在其他省、市进行测试,测试主体还应申请相应省、市的测试通知书,并重新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国家鼓励各省市加强协作,相互认可测试评价结果,简化跨省市测试的管理流程。
(5)《管理规范》是否会进行修订?
《管理规范》目前是试行版,我们将根据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需要,结合一段时间内道路测试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完善。我们也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和完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