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低速无人场景,武汉出台首个自动驾驶装备商业化试点管理办法

时间:2024-09-24

来源:低速无人驾驶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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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自2024年10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9月20日,《武汉经开区自动驾驶装备商业化试点管理办法》正式发布,这也是武汉市首个针对自动驾驶装备的地方行政性规范文件。

据了解,此次《管理办法》中的自动驾驶装备聚焦特定的“低速”“无人”场景,如“无人驾驶清扫车”“无人配送车”“移动零售车”“无人安防巡逻车”等,目的是利用自动驾驶技术降低相关场景的工作强度和安全风险。

此前,武汉自动驾驶商业化试点场景主要以乘用车为主,作为工信部“国家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示范区”、住建部“双智”城市,今年7月,武汉入选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城市名单。此次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自动驾驶装备可以在武汉经开区更多区域开展测试和示范,商业化的试点场景也将加快落地,“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范围和规模持续扩大。

管理办法共5章26条,从产品定义、申请条件、申请流程、管理要求等方面做出规定。自2024年10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根据办法,(1)自动驾驶装备是指未列入机动车装备识别标牌管理的,采用无驾驶座、无驾驶舱设计,仅行驶于城市公开道路的无人电动轮式运载工具。(2)自动驾驶装备商业化试点活动是指以自动驾驶装备为载体、以商业试点探索为目的开展的载货、配送、环卫、安防等多种形式的收费服务试点活动。

根据办法,自动驾驶装备在未经区联合工作组允许的路段或区域外,不得开展商业化试点,开展商业化试点活动时,自动驾驶装备在非机动车道通行,最高时速低于20km/h;无非机动车道路段,自动驾驶装备靠右通行,最高时速低于40km/h。(更详细条例查看,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规定低速无人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低速无人车路权,这在国内多个城市早有先例。包括北京、深圳、杭州、青岛等多个城市通过发布政策或地方性立法来赋予低速无人车“上路”的权利。

早在2021年,北京发布了《无人配送车管理实施细则》,颁发了国内首批无人配送车车辆编码,准许其在示范区公开道路行驶,开启了无人配送车“持证上岗”时代

今年5月1日生效实施的《杭州市智能网联车辆测试与应用促进条例》,就明确将功能型无人车纳入管理范围,这是除经济特区外全国首部省会城市的自动驾驶地方性法规,也是全国首部低速无人车立法。(参考阅读:【附法规全文】国内10+城市已为自动驾驶立法!)

今年3月,青岛市为低速无人车上路发布了《青岛市低速无人驾驶车辆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将“低速无人驾驶车辆”明确写入文件名称;其中提到,要积极推进低速无人车在无人接驳、无人配送、无人零售、无人环卫和无人安防等应用场景商业化运营。

随着低速无人驾驶技术发展和应用日趋成熟,专门针对低速无人驾驶更细分场景出台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也在健全完善,为各类低速无人车“上路”保驾护航。

今年3月,北京市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更新迭代《北京市智能网联汽车政策先行区智能网联客运巴士管理细则(试行)》,正式开放无人接驳车商业化试点申请,企业申请获准后,可在北京市智能网联汽车政策先行区指定路线,提供智能化付费出行服务。

今年8月,常熟市工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邮政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常熟市无人配送车示范应用暂行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无人配送车在常熟区域示范应用活动。

目前,我国越来越多的城市开放无人车测试和运营路权,不仅是给企业的机遇,更是给整个行业的机遇。率先获得牌照的企业,需要把握住机会,以成功经验为更多企业提供参考,提振行业发展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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