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完善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
(九)明确民用机场非民航专业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批主体。黑龙江省有关单位反映,根据交通运输部制定的《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民用机场的专业工程初步设计由民航管理部门负责审批,但未对非民航专业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批主体作出明确规定,造成地方在建设民用机场项目时,难以明确非民航专业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批主体,影响机场整体建设进度。建议修订《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明确机场建设中非民航专业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批主体和职责等,提高机场建设审批效率。(拟转办部门:民航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
四、关于完善扩大内需和稳外贸稳外资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
(四)加快推进城市空中交通发展战略布局和标准制定。广东省部分企业反映,美、日、韩等国已将未来发展空间巨大的城市空中交通产业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但我国相关战略研究滞后,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尚处于空白状态,企业面临适飞审批难、飞行许可难、市场投放难等问题。建议将发展城市空中交通纳入国家战略,出台有关政策文件,制定相关标准,推动产业健康发展。(拟转办部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民航局)
(五)加快出台《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广东省部分企业反映,近年来民用无人机产业发展迅速,应用场景日益广泛,但目前《民用航空法》无法适用于这一新兴业态,无人机监管基本处于无法可依状态。《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已于2018年1月公开征求意见,但至今尚未出台。建议加快立法进度,推动条例尽快出台,建立无人机综合监管机制,为无人机监管提供法律遵循。(拟转办部门:司法部、民航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八)推动消防无人机产业升级和实践应用。广东省部分企业反映,目前消防无人机产业市场潜力大,但缺乏统一的认证标准,实践应用还不充分,监管服务还不到位。建议加快消防无人机标准体系建设,缩短认证周期,加强质量监管,指导行业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提高消防无人机技术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推动消防无人机领域的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和实践应用。(拟转办部门:应急管理部、民航局)
通报要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反映的意见建议,按照职责分工逐条认真研究、积极办理,能够出台的政策抓紧出台,能够完善的措施尽快完善,暂时不能采纳的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办理情况于2020年12月31日前报送国办督查室。国办督查室将持续跟踪办理进度,督促有关方面及时研究回应,对个别相互推诿、工作敷衍、进度滞后的,印发督办通知进行重点督办。企业和群众如有进一步调整完善政策措施、改进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可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进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