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第二批无人驾驶路测道路将公布

时间:2020-08-11

来源: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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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近日,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四部门下发《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的指导意见>通知》,指导意见于2020年8月10日起正式实施。

   近日,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四部门下发《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的指导意见>通知》,指导意见于2020年8月10日起正式实施。意见中提到,未来深圳将开放更多无人驾驶路测的道路和场景,逐步实现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技术落地及商业化运营。该意见的印发,将有力推动特定区域智能汽车测试运行及示范应用,加快深圳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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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确3种应用示范场景

  指导意见中明确了无人驾驶应用的三种示范场景,包括载人、城市环卫作业和载货,以及其他特种作业三种应用示范场景。

  载人应用示范是指以智能网联汽车为载体,在指定的开放道路开展非营利性的载人测试示范活动;城市环卫作业是指以智能网联汽车为载体,在指定的开放道路开展非营利性的城市道路无人清扫和无人洒水作业测试示范活动;载货及其他特种作业是指以智能网联汽车为载体,在指定的开放道路开展非营利性的货物运输(危险货物除外)和其他特种作业测试示范活动。

  如何申请进行无人驾驶示范呢?指导意见规定了应用示范要求以及申请材料和办事流程。申请开展载人应用示范、城市环卫作业应用示范、载货及其他特种作业应用示范的主体、车辆、驾驶人及安全员应首先满足《深圳市关于贯彻落实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完成道路实测里程、保险购置、应急预案等内容,提交相应示范方案等材料,向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联席工作小组提出申请,经评审通过后按规定开展应用示范工作。

  前海、福田、坪山等积极推动

  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建设

  意见中提到,未来顺应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发展态势,深圳将采用定点定线的形式在细分领域先行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在推动技术持续验证和积累优化的基础上,由点及面逐步开放更多更复杂道路环境,开展多场景多模式示范应用,逐步实现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技术落地及商业化运营。

  据了解,目前,前海、福田、坪山等都在积极推动“5G+车路协同”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建设,该意见的印发为各区应用示范建设提供了政策支撑,与此同时《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第二批开放道路目录》也即将公布,政策支撑与道路开放为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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