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总部曾于3月27日在国外社交平台脸书(Facebook)、推特(Twitter)及视频网站Youtube上同时发布该英文广告,称宝马正在研究高度无人化驾驶汽车。不过,宝马中国官网、国内社交平台均未发现该广告。
4月6日,宝马中国一名客服人员说,目前宝马在国内的在售车辆都无法“无人驾驶”,仍需主动驾驶。对于国内是否发布过该广告片,该工作人员称不确认,需要上报后再答复。
多名律师表示,若该广告通过官方渠道在国内发布,则涉嫌违反《广告法》有关不得出现“恐怖”内容的相关规定。
恐怖到可以“吓跑女鬼”
该英文广告片曾于3月28日被国内网友在微博上发布,时长约1分钟。视频中,一名身穿白裙、神情吓人的“女鬼”拦下了宝马车,然而当女鬼打开车门,却被车内无人的景象吓跑,全片的背景音乐同样阴森恐怖。
随后,这辆宝马车继续驾驶,车辆尾部显示出“自动驾驶测试车辆”(Autonomous Driving Test Vehicle)的字样,广告片结尾出现一句广告词:“未来的驾驶模式,没什么好害怕的”(The Future Of Driving. Nothing To Be Afraid Of)。
该广告来源于国外视频网站Youtube的宝马总部账号。3月27日,宝马总部的脸书、推特等社交账号也同时发布了该视频,并称公司正在努力使全自动驾驶汽车更加安全。当天,宝马公司开放了数据驱动开发中心,帮助开发和验证高度全自动驾驶功能,并将该中心称为D3。
不过,社交平台上的留言对此却褒贬不一。有人质疑看完广告不再想买车,担心现实场景更加恐怖,称“吓死人”、“像看恐怖片”,也有人表示对广告十分欣赏。
4月6日,宝马中国一名客服人员表示,目前宝马在国内的在售车辆都无法“无人驾驶”,仍需主动驾驶。对于国内是否发布国该广告片,该工作人员称不确认,需要上报后再答复。
律师:如官方渠道流入涉嫌违反广告法
4月6日,较早发布这段视频的一名国内微博博主称,视频是他从Youtube上转载而来。另一名曾在国内视频网站哔哩哔哩上发布该广告的楼主也称,这是宝马在国外的宣传广告。宝马中国官网、微博或微信公号上并未出现该广告。
对此,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分析认为,根据国内法律规定,这样的广告已经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的“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以及第八项规定广告不得有“恐怖”内容,应该予以下架。
不过,丁金坤称,若该广告视频并非官方渠道流入中国,则应算作国外视频,因此不适用于国内广告法。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娄静也表示,若该广告非宝马中国官方发布,则宝马不承担责任。据她介绍,国内广告发布前,必须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对广告所涉及的内容和面对的人群进行综合考量后,才会给出一个允许广告发布的文号,企业广告才能发布。若未经审核擅自发布广告,发布方将受到行政处罚。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邢鑫则认为,从该视频的内容看,该广告在国内肯定无法过审,因其内容已经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规定。邢鑫称,若该广告不是官方渠道播出或宣传,则宝马中国方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