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实施!《面向特定场景低速自动驾驶产品准入及运营规范》团体标准
时间:2024-12-05 来源:低速无人驾驶编辑部
近日,“2024(第四届)低速无人驾驶行业发展年会暨中韩(威海)低速无人车及移动机器人应用发展大会”上,《面向特定场景低速自动驾驶产品准入及运营规范》团体标准正式发布。
该团体标准由福龙马城服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牵头;贵州翰凯斯智能技术有限公司、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神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极目行远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纽恩驰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上海仙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东实底盘(湖北)有限公司、名商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库萨科技有限公司、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湖南湘江智能科技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智车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智能网联汽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参编。
发布会上,低速无人驾驶产业联盟标准委员会专家、福龙马集团高级工程师张水田根进行了标准解读。
本标准依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制定,确保标准化文件的统一性和规范性。本标准主要针对智慧城市多个“特定场景”的低速无人驾驶产品通用准入与运营要求、以及特定场景准入要求和特定场景运营要求作出了规范;其中,通用准入和运用要求包含了整车与底盘要求、自动驾驶技术要求、运营平台与安全监测等,特定场景准入和运营要求则覆盖了环卫场景、物流配送场景、安防巡检场景、摆渡场景。
张水田根表示,国家建设“车路云一体化”战略带来了国内无人车大规模商业化落地机遇的同时,也对低速自动驾驶产品的准入管理和监管提出了更规范化的要求。当前我国各地政府已经为低速无人车的上路开放了测试牌照发放的“大门”,但牌照申领标准目前各地尚未统一,标准内容也并不够健全。
张水田根指出,标准有利于企业提高战略形象,建立技术壁垒,抢占市场先机,更有利于行业进一步向规范化发展。同时,深入场景的通用型标准的出台也为各个地方政府的制订无人车准入“门槛”提供参考,引领行业走向标准化健全发展。
目前,《面向特定场景低速自动驾驶产品准入及运营规范》团体标准正式“登录”国家标准网平台!(下附下载链接)
《面向特定场景低速自动驾驶产品准入及运营规范》是联盟组织正式发布的第四项团体标准,将自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前联盟已发布实施《低速无人驾驶清扫车安全规范》《低速无人车移动底盘通用技术条件》《低速无人驾驶设备远程驾驶系统技术规范》三项团体标准。未来,联盟会持续深化行业标准体系建设工作,不仅仅为了标准而标准,在标准宣贯方面也会加大推行力度。
下一步,联盟将聚焦于推动已立项标准《低速无人驾驶多车混合调度接口规范(拟定名)》的制定工作。
低速无人驾驶行业目前还处于发展初期,很多方面都在摸索之中,标准的体系建设也才刚刚起步,在此联盟号召广大从业者共同参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拟立项标准有异议或有意向参与以上标准的制定、修订与完善等方面的工作,或有更多标准需求,可与标委会张小姐联系。(联系方式:13427940994,邮箱1328696059@qq.com)
联盟已发布团体标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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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低速自动驾驶企业的产品准入及运营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低速自动驾驶产品。注:在不引起混淆的情况下,本文件所称低速自动驾驶产品,是指为户外场景使用而创新设计的以新能源电力驱动的低速无人 车,包括但不限于低速无人环卫车、低速无人物流车、低速无人安防巡检车、低速无人园区摆渡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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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低速无人车移动底盘的通用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的低速无人车移动底盘,是指纯电驱动的用于自动驾驶的非轨道无架线的四轮车辆线控底盘,可以采用集中驱动或分布驱动型式等多种驱动型式;通过一种或多种控制模式(遥控或自主)工作,最高设计时速≤50km/h。搭载合适的上装后,可提供诸如货物运输与配送、邮政快递、外卖送餐、 移动零售、环卫保洁、安防巡逻、消防应急、农业园林作业等专业化服务的移动底盘,其他移动底盘可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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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低速无人驾驶清扫车安全规范(以下简称无人驾驶清扫车)的技术要求、危险源识别、安全防护等级及各类安全要求等。本标准未考虑以下情况的附加要求:——运行环境为极端条件(如极寒环境、核辐射、强磁场及爆炸性环境等)。无人驾驶清扫车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适用范围:行驶速度≤40km/h,具备全流程自动化清扫作业的清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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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速无人驾驶设备远程驾驶系统技术规范团体标准第 1 部分:总则》规定了低速无人驾驶设备远程驾驶系统的术语和定义、系统架构、功能要求、安全行驶要求、数据及信道加密要求、开放道路视频数据存储安全性与合格性等。本文件适用于具备全流程自动化行驶和作业的低速无人驾驶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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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速无人驾驶设备远程驾驶系统技术规范第 2 部分:远程驾驶舱》,规定了低速无人驾驶设备远程驾驶系统中的远程驾驶舱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具备全流程自动化行驶和作业的低速无人驾驶设备的远程实时的控制输入和可视化数据反馈的远程驾驶舱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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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速无人驾驶设备远程驾驶系统技术规范 第 3 部分:远程视频域控制设备与接口》规定了低速无人驾驶系统远程视频域控制设备的环境、机械、电气和功能验证要求、可靠性以及制造和可维修性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具备全流程自动化行驶和作业的低速无人驾驶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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